第1个回答 2011-11-14
行政机关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申请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可以由人民法院执行;(二)具体行政行为已经生效并具有可执行内容; (三)申请人是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 (四)被申请人是该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人;(五)被申请人在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期限内或者行政机关另行指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六)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七)被申请执行的行政案件属于受理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2个回答 2011-11-14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四条: 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对象是不动产的,向不动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2-08-16
一、 1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2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3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4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
第4个回答 2011-11-17
一是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必须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过程中;
二是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