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的房子是在8楼,11月24日楼下7楼着火,烧了一个多小时才熄灭,殃及我家的房子,造成地面有裂痕;窗户被消防员的水枪冲破;门锁因消防员要进门检查是否存在火种而被撬开,两个门已经完全不能用;7楼的天花板烧得看见钢筋,目前我们家的房子已不敢再居住,应是属于危房了,本来我家房子已准备卖出,现在这样根本就卖不出去了。
所受到的损失大致如上,请问我应如何获得赔偿,获得多少赔偿,有没有相关的什么法律可以参照?
谢谢您的帮助!
七楼着火是因为那天是农历十五,楼下的人拜神以后香和蜡烛放在那里没有熄灭人就走了,所以才会起火的
广东哒。。有没有详细一点的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