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奶奶有四个子女,我爸爸,上面有一个姐姐,下面有两个妹妹。2009年,我爸拆迁分得一套131平方房子,然后我奶奶分的一套90平方的,我大姑姑认识房产那边的人,所以把90平方变成125平方,除去90平方剩下的35平方的钱是我爸出的,我奶奶那套房子的房产证上的名字是我奶奶和我爸共有的。
我的小姑姑2009年看中了我爸的房子,然后我爸爸念在亲情就瞒着我妈把房子卖给我小姑姑了。但是我小姑姑没钱,一次性付不清,所以先给了20万,然后签了一张协议,大概说暂时以62万为定价,象征性的写了一下房价要随市场的增减而增减,2010年的时候又还了10万。剩下的钱一直到现在没还,我爸的房子我小姑姑在住着,但房产证在我爸身边。2013年国家房产税的调控政策出台了所以这事要快点解决,按市价现在是85万付清给我们,结果我小姑姑不肯,找我大姑姑,我大姑姑就放狠话说要把我奶奶的那套房子卖了,然后姐妹分分。
现在问题:我奶奶住那个新房子住不惯,所以现在跟我大姑姑住一起,给我大姑姑做做家务什么的,如果我姑姑跟我奶奶说好了房子要分的话,是不是可以分的,要走什么法律程序?如果我小姑姑实在不肯出钱,要走法律的话是对我们家有利还是小姑姑家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