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拿了竞争对手的offer,公司有竞业限制,而且规定可以决定是否履行,该怎么办

我拿了竞争对手的offer,在离职前30天向公司提出离职申请,合同里写着,公司在员工提出辞职时决定是否履行敬业协议,这样合法吗? 如果公司说不履行,我可以去竞争对手那边,如果说他们履行协议,同意我辞职,我只能拿敬业协议费,这样不是很不公平吗?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或另行签定保密协议,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可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即禁止在与本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单位任职或自营竞争产业。具体限制由双方约定。竞业限制期间原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若不支付,劳动者可不受竞业限制条款的约束,竞业期不得超过两年,若劳动者违反约定需支付违约金,详细规定见劳动合同法23,2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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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10-18
一、离职动向需要做好保密工作。
二、公司决定不付给竞业禁止协议约定费用的,则你开心去报到。如果付了,那么你看是不是符合约定及当地的最低标准,一般会有,不能明显太低。
三、如果确实公司付了,那么你就乖乖地先找个别的工作,或者先担任别的职位。当然,名义和实际可能不一致。

是否公平很难说,反正法律是这样规定的。而单位现在有时也很蛋疼,员工三十天说走就走(新劳动法)。
第2个回答  2012-10-16
竞业协议只对股东有效吧,员工应该没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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