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和起诉的时候写了一次性支付30%补偿金,但是法院违法判决没有支持的理由,1、说虽然企业签了竞业限制协议,但是企业后来没有再要求履行的意思表示也没有提出解除协议 2、要求的一次性支付但是没有到期 3、提交了失业证但这不算履行协议承担不利后果。2018年9月8日企业被公安查封后提起工资等仲裁。如果再次仲裁仅要求依特别地区规定50%的补偿金一次性支付或按月支付会不会构成重复仲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