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提前30天通知解除合同'只支付一个月工资'那么是不是就不需要再履行劳动法四十七条的规定呢?

如题所述

那要综合看具体情况。如果你的入职超过半年但不足一年,且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章中相关条款的内容,则该一个月工资就是《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经济补偿。否则看下面的内容。注意,你的通知是书面的,还是口头的,如果是书面的,是否有用人单位的印章,如果没有,不算正式通知。

  如果用人单位口头说要辞退你,你在没有接到正式书面通知(盖有公章)前,按时上班,或要求用人单位给你一个书面通知。如果仅凭用人单位口头说你明天不用来上班了,你就不来的话,到时用人单位会说是没有人说过不让你上班,是你自己旷工数日,按你自动离职处理了。

  被用人单位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分三种情况,一是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无需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也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二是依《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情形,按第4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还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向劳动者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三是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8、8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的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计算范围详见《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用人单位还应向劳动者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89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

  注意保留好用人单位要求你向某人交接的书面通知、交接清单,这些都是权益受侵害时你依法办理了交接的重要证据。如果用人单位不出具向某人交接的通知,可以视为无需交接。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办。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张,后者需要劳动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张。

  特别提醒:看我以上回答,要把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找到后,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

  我的百度空间有以上提到的法律规定,你可以去查阅。追问

我们公司是走前程无忧的,我们会一样得到应有的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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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10-02
您好,我是12333工作人员,现为您解答。
1.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提前三十日通知的,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但解除时需要依据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标准见第四十七条。但如果依据第三十九条来解除是不需要提前通知并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2.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一)来解除,解除时不仅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支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追问

我们公司是走前程无忧的,我们会一样得到应有的补偿吗?

追答

是属于劳务派遣吗?

追问

前程无忧只给我们发工资,没有其它扣款的,不知道是不是属于派遣员工

第2个回答  2012-10-02
就算提前一个月通知,也是需要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2-10-02
是。追问

为什么,请问你有什么根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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