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12333工作人员,现为您解答。
1.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提前三十日通知的,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但解除时需要依据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标准见第四十七条。但如果依据第三十九条来解除是不需要提前通知并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2.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一)来解除,解除时不仅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支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追问我们公司是走前程无忧的,我们会一样得到应有的补偿吗?
追答是属于劳务派遣吗?
追问前程无忧只给我们发工资,没有其它扣款的,不知道是不是属于派遣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