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提前一个月通知开除,从即日起再干30天(20号到20号)按照劳动法,

公司提前一个月通知开除,从即日起再干30天(20号到20号)按照劳动法,合同法,应怎样发工资?求求各位大神✔

公司提前30天通知解除合同,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合同,劳动者享有如下待遇:
一、30天中,劳动者继续工作,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报酬。
二、提前30天通知目的在于对劳动者的保护,为劳动者寻找新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时间保障,劳动者可以放弃权利,要求用人单位提前办理解除合同手续;但劳动者主动要求提前办理解除合同时手续的,不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代通知金。
三、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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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8-20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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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司通知解雇都是说“不能胜任”吧,工资按正常发放即可。如果您另外造成了公司的损失,那就……
其他您不存在过失的解雇情形,公司需要支付经济补偿。您可以详细说明一下解雇理由。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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