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7
民事诉讼法规定:执行期限为六个月,从执行案件立案之日起计算。人民法院一般会根据执行情况来对案件作处理,执行完毕的,会结案;如果没有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可能会终结执行,待发现其财产后再恢复执行。当然民事诉讼法还规定了中止执行、委托执行等诸多制度和措施,比较完善。如果执行六个月期满仍无任何效果,你可以向其上级人民法院申请提级执行。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10-24
依据现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所以期限应当是六个月,不过实践中超过六个月的情况很多。
第3个回答 2012-12-16
我是十月份申请强制执行'然后隔十天给法官打一次电话询问'我提供了被告的房产'工作单位'十二月份法院有信息回复'房产已经查封'被告卡里没钱'工作不能扣款''要求我明天去签字终结'以后有新线索再恢复执行'
第4个回答 2012-10-21
如果查找不到被执行人的财产,只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