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有限制期限吗?

如果判决离婚生效若干年后,发现对方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是否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为对方在法院判决生效后有履行偿还我方债务的义务,而对方却因为家庭贫困而又拒绝履行偿还债务(也就是说家庭贫困是一回事,偿不偿还债务是一回事,反正他就是不履行偿还义务。)而我方在判决生效这段期间并无发现对方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请问,如果若干年后发现对方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是否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我问过律师了,对方有块口粮地,律师说口粮地是不可以当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财产对象的,所以我想问一下,如果对方另有娶妻,其妻陪嫁的共同财产是否可作为申请强制执行的财产对象?谢谢!

强制申请执行的期限依据民诉法的规定,应当在判决生效后两年内申请执行。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在申请执行后可向法院申请延期执行,什么时候有财产什么时候恢复执行就可以了,不过一定要在两年内先申请执行。至于其另娶妻子的陪嫁是婚前个人财产,是不可以执行的。口粮地是不可以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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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3-24

有限制。如果双方当事人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申请执行的期限为1年,如果双方都是法人或是其他组织,则期限为6 个月。

第2个回答  2011-09-13
判决生效后二年内要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后一直有效,直到执行完毕。
对方后来妻子的陪嫁不能作为被执行财产。
第3个回答  2011-09-14
只要向法院申请执行了,将来任何时候发现对方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都可以申请法院恢复执行。
对方如果再婚,那判决的债务是其婚前任务,不宜由其婚后以共同财产清偿,理论上应该由其个人财产偿还。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2
陪嫁基本属于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两年内申请强制执行,先去法院挂上号。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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