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证监会对分拆上市的相关规定以及保荐代表人培训时的培训内容,该子公司可以上市,但需要满足一系列的具体要求,如:
1、上市公司募集资金自使均未用于该子公司;
2、上市公司与该子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并承诺将来也不从事同业竞争;
3、上市公司连续三年盈利;
4、该子公司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未超过50%;
5、该子公司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占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净资产未超过50%;
6、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董、监、高及其关联方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子公司股份不超过该子公司上市发行前股份的10%。
我就是从事IPO的保荐人,欢迎提问咨询。
追问可是上市公司持有下属子公司51%,是要把这个子公司纳入合并的,那么从合并角度看,下属子公司是上市公司的一部分啊,这样可以直接上市吗?应该先处理部分股权才可以吧?
追答不需要处置股权,可以保留控制权,只要符合上述条件即可。
另外第5条应该是该子公司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占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净资产未超过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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