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是要个体户升级为有限公司的,在工商那先把个体注销了再重新办了公司的执照,代码证也一样(号码变了),但国地税没有注销,直接新办了公司的登记证。个体原来是一般纳税人,而且名下有房产,金额较大。所以老板不想注销税务证,因为如果注销就要把房产卖给公司,要交很多税。国税那边说新公司要重新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问题一:不注销国地税行吗,如不行,可以保持到什么时候。问题二:继续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吗,有效吗?问题三:新公司要什么时候开始建账,个体名下的存货,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要怎么处理?请帮帮我,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