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已经注销了,但是税务登记证没注销,还需要交税吗

营业执照已经注销了,但是税务登记证没注销,还需要交税吗

营业执照已经注销了,但是税务登记证没注销,如果没有发生应税业务,未达到征收标准,是不需要缴税的。正常在经营者不再经营,注销了营业执照之后,应当去税务局注销税务登记。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第三十一条 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经税务机关核准后,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 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

(二)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帐簿或者保管记帐凭证和有关资料的;

(三)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

(四)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帐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

(五)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

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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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4-26
需要缴税的。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注销,
不需要取得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的,
带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的原件,
如果刻了公章,还带上公章,(公章上缴到工商局)
去到处办理营业执照的工商所,
填一份申请注销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表格,
把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公章交给工商部门,
就完成了注销手续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8-04-26
只要你发生应税业务,达到征收标准,就必须按照规定交税。
如果已经注销营业执照,也必须去税务局注销税务登记,否则如果不按照规定申报纳税,仍然会被记入失信黑名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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