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铺转让租赁合同纠纷

您好,我是作为第二方(乙方)与甲方(地产物业公司)租赁了一个小商铺做奶茶店,合同日期2015.04.24---2017.04.24,并签订了各种手续,2个月前因为有事,把奶茶店转让给第三方,交付了转让金并签订转让合同。这个情况甲方(出租方)是知情的,但是没有出具书面证据,当时租赁合同的乙方承租人也没有变更,说是等合同到期再续约变更。
如今由于第三方经营不善,多次没有按照甲方物业要求履行义务(经常不开店营业,经营范围内卫生不达标),多次提出要求,都没有整改。现在甲方提出不再与第三方续约,要求第三方撤离商铺。
而第三方认为不是他们的问题,说我带有欺诈性,拒不配合物业公司撤离,这种情况下,我们需要承担什么责任或者法律责任吗?如果第三方起诉或者怎么的,我们应该怎么应对?
要求我们赔偿损失或者退还转让金,如果他提起诉讼,又应该怎么应对?

  门面转让合同是以正当的方法,通过合法途径,将门面出租或出售给别人的证明。   签订门面转让合同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调查商铺的档案   承租之前,应当赴所在地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产权调查,确认几个重大的信息:   一、房屋的用途和土地用途:必须确保房屋的类型为商业房性质,土地是非住宅性质方可承租作为商铺性质,否则,将面临无法办营业执照以及非法使用房屋的风险。   二、房屋权利人:以确保与房屋权利人或其他由权利人签署租赁合同。   三、房屋是否存有租赁登记信息:若已经存有租赁登记信息的,导致新租赁合同无法办理登记手续,从而导致新承租人的租赁关系无法对抗第三人,也会影响新承租人顺利办出营业执照。   二、免租装修期   商铺租赁合同中,免租装修期经常会在合同中出现,只要是由于承租人在交房后需要对房屋进行装修,实际不能办公、营业,此种情况之下,出租人同意不收取承租人装修期间的租金。但在“免租装修期”非法律明确规定的概念,因此,在签订租赁合同时一定要明确约定免租期起止时间,免支付的具体费用,一般情形下,只能免租金,实际使用房屋产生的水费、电费等还需要按合同约定承担。   三、租赁合同保证金   俗称“押金”,注意用于抵充承租人应当承担但未缴付的费用,因为商铺相应的电费、中国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比较高,因此建议押金应当适当高一些,以免不够抵以上的费用,另外,还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承租人在承租过程中,不断地拖付相应的费用,押金抵扣不够可以约定补足“押金”的方案,即每次出租人用“押金”抵扣相关费用后,承租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补足支付“押金”,如果出租人通知后一定时间内补齐的话,则出租人可以单方解约,并追究承租人相应的违约责任。若合同中有此约定,则可以有效整治承租人“老赖”行为。   四、税费承担   按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出租或转租商铺的,出租人或转租人应当承担相应的税费。   五、营业执照   承租商铺的目的在于开展商业经商活动,而商业经营活动首要条件是必须取得营业执照,因此,在签订商铺租赁合同时,许多条款都要围绕着营业执照办理来设置,只要涉及这几个方面:   一、有租赁登记信息没有注销,从而导致新的租赁合同无法办理租赁登记,从而导致无法及时办理营业执照;商铺上原本已经注册了营业执照,该营业登记信息没有注销或者迁移,从而导致同一个商铺上无法再次注册新的营业执照;   二、屋类型不是商业用房,从而无法进行商业经营活动,而导致无法注册营业执照;涉及特种经验行业(娱乐、餐饮)的,还需要经过公安、消防、卫生、环境等部门检查合格,取得治安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证件后,方可取得营业执照;因出租人材料缺失导致无法注册营业执照。   六、处置装修   商铺租赁中,往往需要花费大额资金用于铺面装修,为了确保装修能够顺利进行,以及保障装修的利益,在合同中应当注意几个问题;   一、明确约定出租人是否同意承租人对商铺进行装修,以及装修图纸或方案是否需要取得出租人同意等,若有特别约定的改建,搭建的,应当明确约定清楚,对于广告,店招位置也可约定清楚。   二、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不仅仅考虑违约金部分,因为违约金常常会等同押金,数额不高,往往不及承租人承租人的装修损失,因此,应当约定此情形下,出租人除承担违约金外,还需要承担承租人所遭受的装修损失费用。   三、明确租赁期满时,装修,添附的处置方式。   七、水、电、中国线等   因商铺经营的特殊性,对于水、电、中国线均可能特殊需要,这些公共资源的供应又会受到各种因素影响,建议承租商铺前,应当先行考虑是否满足使用需求,若不满足的,确定如何办理扩容或增量,以及办理扩容或增量所需费用,并在合同明确约定相关内容,以及无法满足正常进行需求的情形下,承租人免责解除合同的权利。   八、签订合同之后的顾虑   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属于合同备案登记性质,此登记效力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登记与否不合同本身的生效,即使没有办理备案登记,合同依然在生效条件满足时就生效;   二、经登记的案件,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比如,若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两个人承租的,其中一个办理了租赁登记,另一个没有办理租赁登记,则房屋应当租赁给办理租赁登记的承租人,出租人并向没有租赁登记的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九、转租问题   商铺市场中经常会遇到许多“二房东”“三房东”情形,这其中就存在转租的问题,俗称的“转租”其中涵盖了法律规定的两种变更方式“转租”和“承租权转让”,依法律规定,“转租”是指上手租赁关系部解除,本手在此建立租赁关系,二“是指上手租赁关系,新承租人直接代替原承租人与出租人建立租赁关系,在这两形式下,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一、转租人必须取得出租人书面同意,同样承租权转让中,解除原租赁合同和重潜心租赁合同,也需要征得出租人同意。   二、原承租人往往向新承租人主张一笔补偿费,主要补偿装修损失等,此笔费用不适于法定承租人应承担费用,但法律上也没用明确禁止,因此,只要双方当时协商同意的,也会受法律保护,建议承租人在支付此笔费用时,应当考虑分批与转租权转让错作环节结合起来支付,以此降低资金风险,并可考虑将营业执照办理成功作为该笔费用退还或解除情形。   十、买卖与租赁   许多人担心承租商铺之后,业主将商铺出售了怎么办,其实,承租人完全无须担心此种风险,因为法律对承租人赋予了两种特殊保护。   一、出租人在出售时,承租人享有同等条件之下的优先购买权。   二、即使承租人不想购买承租商铺的,业主出售后,新的业主也应当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否则,新的业主应当租赁合同中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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