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懂法律的朋友帮忙,谢谢。我以8月份2万元转让了一个书店,书店内只有书,后来我又买了冰棒箱,饮水机什么了。因有事于11月份2万3千元又转让了出去,但是因转的人说要做个文具的加盟店,不要书店内的书,只要一个冰箱,饮水机,公用电话和柜台,我们就这个于2万3千元写了合同转让给了他,没想到下午时他的姐姐说这2万3太不合适就在店里在大吵大闹,整个一泼妇,还叫了一帮人来威胁我,叫我退他们钱。但是他本人还是想要这个店的(申明他差不多有40岁了,男,已婚,很正常)。本来我是想好好商量退他们的,说实话大家挣都不容易的,但是他姐叫了一帮人来威胁,恐吓我,我一气之下就不想退他了。大体就是这种情况了,让他们到法院去起诉我吧。我想请问下,
1、他要是起诉我的话他有什么理由?
2、我在网上查了下见有个合同显示不公平的应给撤消,我问一个这个合同有没有不公平?(他要的这些东西确实不值2万3千元,但是是他说不要店里的图书的,合同上没有写图书。)
这个是合同:
甲方:XX
乙方:YY
今甲方将位于XX地的XX店转让给乙方包括:冰箱,柜台,饮水机,公用电话。自合同签定之日起生效。
日期:X年X月X日。
合同写的很简单,请问下这样的合同有效吗?如果到法院的话,法院会判合同无效,或撤消合同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