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开办费

新公司成立后第一个月,账务处理中开办费用是否全数列支?房租是否也全数列支?如房租没有发票,是否直接到税务局a/代/&开/$后全数列支?

新税法不再将开(筹)办费列举为长期待摊费用,即企业可以从生产经营当期一次性扣除。新会计准则下开(筹)办费是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且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新税法下对于开(筹)办费的税务处理与新会计准则基本一致,即企业可以在当期一次性税前扣除开办费。这样“开(筹)办费”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协调一致,不存在会计与税务上的差异,更不存在纳税调整了。房租需要按签订合同按的赁期按月分摊,房租没有发票肯定不能进账,如果是租的个人房产可以去当地税务局交税开票,税务局开出的票据可以记账并按月摊销,但是代个人缴纳的税金不能入账,因为本身这笔钱应该是出租人自付的,你们代付也应该是个人行为,不能走公司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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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1-09

第2个回答  2012-08-26
新公司成立后第一个月,账务处理中开办费用是否全数列支?房租是否也全数列支?如房租没有发票,是否直接到税务局a/代/&开/$后全数列支?
------可第一个月全数列支或年内均匀摊销;房租应按受益期限均匀摊销。
房租发票可以委托税务代为开具。
第3个回答  2012-08-26
按照2007年新会计准则的规定,开办费应全书列支。

房租也应该全书列支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12-08-26
国税函[2009]98号文件第九条规定: 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四)项所称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房租也要根据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分期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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