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得《通知》的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落户指南
获得《通知》(即《关于同意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本市户籍的通知》)的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落户上海的有关手续如下:
一、办理程序
1、办理落户用人单位集体户口
接收单位如果有集体户口,凭《关于同意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本市户籍的通知》(第一联)、《报到证》原件,《户口迁移证》原件、本单位集体户口簿原件办理《高校毕业生申报户口证明信》和《迁沪落户确认单》,然后携带材料到警署办理落户本单位集体户口内。
2、办理落户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集体户口
凡取得进沪就业通知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可以由用人单位申请办理人事代理手续落户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集体户口。中心集体户口地址:延安西路900号,落户警署:新华路警署。毕业生在档案已到达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后,可以凭如下材料办理:
*《关于同意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本市户籍的通知》第一联(白联);
*《就业报到证》复印件;
*填写好并由接受单位盖章的《人事代理委托书》(可通过网站
www.firstjob.com.cn下载);
*《户口迁移证》原件(姓名、出生年月、民族、身份号码等信息需准确,籍贯、出生地需具体到县市一级);
*身份证复印件;
*身份证照片两张(照片背面请写上本人姓名);
*已婚者还需附《结婚证》复印件两份。
3、办理落户直系亲属处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在上海有直系亲属(直系亲属指毕业生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且直系亲属为户主,填写《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投靠直系亲属入户申请表》(一式二份)(可通过网站
www.firstjob.com.cn下载或到受理处领取),并经落户警署和单位同意盖章后,凭《关于同意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本市户籍的通知》第一联、《报到证》原件,《户口迁移证》原件、与户主关系证明原件、户口本、单位介绍信办理《高校毕业生申报户口证明信》和《迁沪落户确认单》。
4、办理落户配偶处
已婚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可申请落户配偶处(配偶需为户主)。个人征得落户派出所的同意后,可凭《关于同意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本市户籍的通知》第一联、《报到证》原件、结婚证、配偶户口簿、《户口迁移证》原件、单位同意落户配偶处证明并注明落户地址等材料办理《高校毕业生申报户口证明信》和《迁沪落户确认单》。
5、办理落户自购商品房处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在上海购买商品房(房产证上需有其姓名),个人征得落户派出所的同意后,可凭《关于同意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本市户籍的通知》第一联、《报到证》原件、本人房产证、《户口迁移证》原件、单位同意其落户房产处证明并注明落户地址等材料办理《高校毕业生申报户口证明信》和《迁沪落户确认单》。
二、受理部门及受理地点
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人事代理部(上海市延安西路900号105室)
三、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7:00
四、咨询电话及网址
1、咨询电话:62403626
2、咨询网址:
www.firstjob.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