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父母离异,父亲交往了女友但未注册结婚,母亲和我居住在老房子,房屋面积50多平米,居住接近10年,这个老房子写的是父亲的名字。现在这个房屋面临拆迁,父亲打算把房子过户到我名下。对于房屋的过户形式我也有了一定了解,我想问的是
1.是在拆迁前过户吗?因为拆迁后开发商会赔房子给我们,到时候肯定是一本新的房产证,是否可以在办理新的房产证的时候就不写我父亲的名字而写我的名字呢?这中间产生的费用大概是多少?
2.我取得房屋的产权并不是为了近期买卖或别的目的,而是父亲通过赠与来表达感情,看了网上大家说的,需要交很多税费,我觉得没有必要,但考虑到我家离婚的情况,必须要表达出父亲赠与房子的这个情况,又怕空口无凭。有什么方法可以作为一个房屋赠与的类似凭证的东西吗?
3.如果提前立下遗嘱,是否也是赠与凭证呢?是否也要很多费用?
父母房产过户给子女有继承、赠与、买卖三种方式。也只有这三种方式才可以将房产证换成子女的名字。这三种方式,子女可以结合今后对房产的不同处置来采用。
一、继承过户
继承的方式是税费最少的一种方式,在父母在世时是不能办理的,只有等到父母去世后才能办理房产继承。
在办理直系亲属的继承时,不需要缴税,只有工本费(住宅80元/户,非住宅550元/户)。
但是,继承的过程可能会碰到一些问题。第一个问题是有多个子女,或者是父母的父母还在世,那么这种情况需要其他的继承人放弃继承,如果其他的继承人不同意,而父母又没有留下相关的有效遗嘱,那么只能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如果父母留下了有效遗嘱,但是其他的继承人依旧不同意,那么只能通过诉讼来处理。
第二个问题是继承后卖出,如果房子不满足“满五唯一”的条件,则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核税总价÷1.05-上次成本价)×20% ,若被继承人取得房屋的时间满五年且是继承人家庭省内唯一住房则可减免此税。
二、赠与过户
赠与的方式简单便捷,直系亲属之间的赠与只需缴纳3%的契税,如果考虑将房产留作自己居住或出租,可以采用此方式。
通过赠与的方式过户给子女,和继承类似,在卖出的时候也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核税总价÷1.05-上次成本价)×20% 【被赠与人取得房屋的时间满五年且是受赠人家庭省内唯一住房则可免征此税,如果不同时满足以上条件就差额增收20%】。
注:上次成本价拆迁安置房为被拆迁房屋在签订拆迁合同那年的指导价×面积,其他房屋为上次的合同总价。
三、买卖过户
买卖的方式干脆直接,不留麻烦。直系亲属之间的房产交易不用讨价还价,只需按照规定缴纳契税1%-3%、增值税5.6%(满两年免征)、个人所得税1%(满五唯一免征),依正常的买卖程序办理即可。子女得到房产后,如果想卖出,也按照正常的二手房交易进行即可。
选择哪种方式将自己名下的房产过户给子女,每个人还是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考虑。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十八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第十九条 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第二十条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第二十一条 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 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 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法院网-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这个我在提问中说了的,房屋赠与的话也是需要不少费用,可能要小几万吧。还是说你的意思就是办理房屋赠与“公正”,这个公正是不要什么费用的呢
追答这边公证费用按房屋评估价格的2%收取,具体可以联系当地公证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