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根据自身的特点,安排不同的工作制度是完全可以的,但必须合法。
三班三倒是常见的一种方式,属于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经过劳动保障部门批准以后,才可以施行的,并无不当。但关键是每月的工作时间应与
标准工时工作制相同,即8小时/日,40小时/周,20.83工作日/月。超过
法定工作时间又不能安排调休的,单位应当按150%支付加班工资,而在
法定节假日工作,则按300%支付加班工资。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法律依据:
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以及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66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