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集体经济中,购买宅基地签署的买卖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由于拆迁卖方反悔,起诉收回宅基地,

同一集体经济中,购买宅基地签署的买卖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由于拆迁卖方反悔,起诉收回宅基地,买卖协议无效。(买卖双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下,同村村民)以前签署的买卖协议是否有效。开庭有胜算吗?

如果在签署的买卖协议后没有取得宅基地使用权,该买卖合同有效不利于保护村民的利益,如果村民请求返还房屋,法院一般会判决该合同无效。理由如下:
1. 房屋买卖必然涉及宅基地买卖,而宅基地买卖是我国法律、法规所禁止的。
2. 宅基地使用权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与特定的身份关系相联系,不允许转让。
3.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以认定无效为原则的,以认定有效为例外,如果农村房屋买卖双方都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同时需要依法到国土等部门办理转让手续,并报政府批准,这种情况可以认为是例外。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2
土地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第七十三条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买卖宅基地是违法行为,所谓的协议不是协议,何谈无效与否。法院不能依法处理处罚,也就不接受起诉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