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城里人不能到农村买宅基地和农房,但现实情况是不少城里人还是悄悄的买了,一般情况下,似乎也不会有什么纠纷,但在遇到拆迁等情况时,纠纷就出现了。农村宅基地在买卖以后遇到拆迁,拆迁利益如何分配?
这其实是两个问题,首先是宅基地房屋买卖是否合法,其次是涉及拆迁利益如何分配。
农村房屋买卖一般分三种情况:一种是城市居民与农村居民之间的农村房屋买卖;一种是农村居民与本集体经济成员之间的农村房屋买卖;一种是农村居民与非本集体经济成员之间的农村房屋买卖。
一、对于城市居民到农村购买农村房屋的效力,在司法实践中已没有任何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政策的规定,城市居民到农村购买房屋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不过如果是在1999年《土地管理法》修订实施前,合法购买房屋的合同属于有效合同。
二、对于非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房屋买卖合同效力,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的土地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也就是说只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享有本集体土地的使用权,所以《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三条作出如下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因此,非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也属于无效合同,因为根据法律规定是不能办理宅基地过户登记的。农村的土地只是属于本集体所有,如果随意将房屋转让给非本集体成员,那么无疑是侵害了本集体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该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三、对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房屋买卖行为法律没有禁止,只是规定,一旦村民将房屋转让他人后,不能再申请宅基地。不过即使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房屋买卖也要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转让人与受让人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2)转让行为须征得集体经济组织同意;
(3)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必须与合法建造的住房一并转让。
(4)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且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如果是合法买卖,那补偿款就归受让人,转让人不能获得补偿款;如果是不合法买卖,像这种情况,建议这样处理比较合适,先由转让人出面取得补偿款,而后按照对应地段的房价,双方再协商如何分配补偿款,不过这种协商一般都很难达成共识,为了更好的保障自己的权益,受让人在买卖农房前还是要考虑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