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民用建筑消防电梯的设置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1500m2时,应设1台。
2 当大于1500m2但不大于4500m2时,应设2台。
3 当大于4500m2时,应设3台。
4 消防电梯可与客梯或工作电梯兼用,但应符合消防电梯的要求。
消防电梯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消防电梯宜分别设在不同的防火分区内。
2 消防电梯间应设前室,其面积:居住建筑不应小于4.50m2;公共建筑不应小于6.00m2。当与防烟楼梯间合用前室时,其面积:居住建筑不应小于6.00m2;公共建筑不应小于10m2。
3 消防电梯间前室宜靠外墙设置,在首层应设直通室外的出口或经过长度不超过30m的通道通向室外。
4 消防电梯间前室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或具有停滞功能的防火卷帘。
5 消防电梯的载重量不应小于800kg。
6 消防电梯井、机房与相邻其它电梯井、机房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隔开,当在隔墙上开门时,应设甲级防火门。
7 消防电梯的行驶速度,应按从首层到顶层的运行时间不超过60s计算确定。
8 消防电梯轿厢的内装修应采用不燃烧材料。
9 动力与控制电缆、电线应采取防水措施。
10 消防电梯轿厢内应设专用电话;并应在首层设供消防队员专用的操作按钮。
11 消防电梯间前室门口宜设挡水设施。
消防电梯的井底应设排水设施,排水井容量不应小于2.00m3,排水泵的排水量不应小于10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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