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是合同效力和物权效力的区分条款哈,一般而言合同属于债权法律关系的范畴,但是这里和是看成物权变动的原因行为,不动产物权的变动一般只能在登记时生效,依法成立生效的合同也许不能发生物权变动的结果,比如一物二卖等等别的原因,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和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本身就不是一个问题,应该加以区分,合同一经成立,只要没有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就可以发生效力。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的合意而产生的,不必然和登记联系在一起。登记是针对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它与物权是变动联系的,登记并不针对合同行为,而是针对物权变动行为所采取的公示方式,如果当事人之间仅仅就物权变动达成合意,而没有办理登记,合同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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