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前夫离婚三个月了,当时协议离婚,房子归我了,前夫每月给我儿子辅养费2000元,离婚后,前夫拒不搬出,拒付辅养费,还摔东西,打我,我报警,警察说民政局备案的那份离婚协议不算数,不能证明房子是我的,必须有法院的判绝书才有法律效力,房产证是我名字,是这样吗?将来我卖房子时,也不能证明房子是我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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