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与公司(总部在上海)3年劳动合同还有2个月到期。现公司通知因为要撤销在武汉本地的业务,所以要求我签署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截止日期为今天,将赔偿3个月不含补贴的工资,且口头告知不能确定发放补偿的时间。因只有电子邮件通知,所以我不敢签字。现在我担心武汉的分公司撤除后,如果我要申请劳动仲裁,会不会很困难?可以就在武汉申请仲裁么?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关键在于公司只有口头和邮件通知,并告诉我由于流程问题,只能我先签,无法给我已经盖章的解除通知或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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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问只有电话和电子邮件通知,要求我要么签自愿辞职(口头承诺会补偿),要么签协商解除(公司要求我签完再盖章寄给我),并且离职申请原因还是要填因个人原因。并且总部要派人来交接后处理掉本地的资产和办公场所,变成也没地方继续打卡上班。那样的话是否就可以马上在当地申请仲裁了?
追答不能听他们的,你本地资产和办公场所都拆场了,机构都取消了,本地就不会受理劳动仲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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