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委托书公证,应向委托人住所地或委托行为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房产委托书公证资料:
自然人委托需提供如下材料:
1.委托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受托人的身份证或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3.打印好的委托书(我处网站有参考版本,如委托书在外地使用,委托人可提供当地委托书版本,并提供打印好的委托书的电子版;委托书内容必须符合“重大事项一事一委托”原则,不能存在名为委托实为担保的条款);
4.与委托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办理出售、抵押、互换等涉及房产处分的,房产无抵押的提供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房产有抵押的提供房产证复印件和购房合同或抵押合同(按揭合同,附:提供与受托方的亲属关系证明)或近期房地产权查档证明;如办理购房委托公证,提供能够反映所购房产具体位置的证明材料】;
5.公证员综合既有材料后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法人委托需提供如下材料:
1.公司营业执照
2.受托人的身份证或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应注明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5.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依据公司章程);
6.公司章程;
7.与委托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办理出售、抵押、互换等涉及房产处分的,房产无抵押的提供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房产有抵押的提供房产证复印件和购房合同或抵押合同,或近期房地产权查档证明;如办理购房委托公证,提供能够反映所购房产具体位置的证明材料】;
8.公司公章及公安机关发的申请发的刻制印章登记卡;
9.打印好的委托书(我处网站有参考版本,如委托书在外地使用,委托人可提供当地委托书版本,并提供打印好的委托书的电子版;委托书内容必须符合“重大事项一事一委托”原则,不能存在名为委托实为担保的条款);
10.公证员综合既有材料后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