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手续都办好了,后来经理反悔,让人事部暂停办理,离职申请还不到一个月,公司这样做是不是不合理,我该怎么做?
那离职一个月到了以后,到时公司说辞职报告不见了怎么办,辞职报告交了以后,接下来的一个月没上班算不算旷工??
公司这样强行扣留员工,手续都办理了,但是公司单方面反悔,是绝对不合理的。
建议先找部门经理或者更高一级的主管,说明情况,搞清楚是经理私自扣着你,不让你走,还是公司高层的意思,说明利害关系。
如果公司还是这样强行扣留员工不让其正常离职,劳动者应该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辞职)分三种情况:
依据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不用单位批准。但用人单位不承担经济补偿。
二是,依据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而且,用人单位还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没有任何依据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但不给经济补偿金,还可依据第九十条的规定,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扩展资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30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37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综上所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约定或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这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在试用期之内,劳动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则可以依法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若劳动者试用期内离职是按照劳动合同法37条规定的原则提出的,用人单位却不支付试用期之内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依法申请发布支付令,人民法院审查劳动者的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证明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必定依法发布支付令。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公司的做法是合理的。你可以继续与公司协商或等待离职申请提交三十日后辞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规定: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由于你离职申请还不到三十日,只能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才可以辞职。否则只能等待离职申请提交三十日后辞职。
拓展资料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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