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到人才市场借报到证用,一般人才市场要求一个月内归还。
取出流程:
一、准备材料
(一)单位提取
(二)本人提取
1、单位出具的提(调)档函。
2、档案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委托他人提取
1、委托人单位出具的提(调)档函。
2、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二、填写信息
按要求在提档簿上登记个人相关信息及档案去向信息。
三、档案交接
工作人员将检查档案的密封情况,对未密封好或破损的档案进行密封,并盖章,然后转交给来办理的人员。
四、注意事项
1、个人档案交接到手后,请当场再次检查,如发现仍有未密封好或破损的情况,请当即向工作人员反映处理,提档离开后档案室将概不负现。
2、对密封好的档案,不得私自拆封、涂改,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3、提取的档案,请及时交到所需档案的单位保管。
档案的防护基本要求
1、档案防护内容应包括外围护结构的保温、隔热,温湿度要求,防潮、防水、防日光及紫外线照射,防尘、防污染、防有害生物(霉、虫、鼠等)和安全防范等。
2、温湿度要求应根据档案的重要性和载体等因素区别对待。
3、音像、缩微、电子文件等非纸质档案贮存库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有关规定外,尚应根据使用保管的特殊要求进行设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档案
参考资料来源:知网-人才市场档案管理中的问题与策略探索
可以到人才市场借报到证用,一般人才市场要求一个月内归还。本人借用过3次了。 办理报到证借用的方法:需要带上跟人才市场签署的代理合同和本人的身份证前去即可办理。 档案存在人才市场,报到证作为档案资料的一部分,一般都会留在人才存档的,如果需要用报到证的话,可以到人才市场借出来使用的,使用是有期限的,到期必须按时还回,否则以后会拒再借用的。
一、 “报到证”由原来“派遣证”转化而来,是应届普通高等学校(普通全日制,也就是统招生)毕业生到就业单位报到的凭证,也是毕业生参加工作时间的初始记载和凭证。毕业生到就业单位报到时,须持“报到证”。“报到证”有“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生研究生报到证”二种。有中专招生的省份,也是属于计划内招生,一般省、市、自治区签发本地区的“全国普通中等专业学习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这类 “报到证”由各省市自治区印制和签发,一般不能跨地区就业。派遣证一式两份,一份是派遣证,另一部分是报到证。派遣证在你毕业后将放入你的档案,由国家直接打到你的单位(档案属国家机密,不允许个人持有。如果你的用人单位拥有档案保存资格那么你的档案就放在单位,如果没有,那单位会将你的档案放在人才市场类的档案保存处。如果你没工作,那你的档案就直接打回原籍)。而报到证则交由你自行保管。
二、报到证的作用:
1.“就业报到证”是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的证明。毕业生到工作单位就业时,须持“就业报到证”。用人单位凭“就业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手续。
2.当地公安部门凭“就业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
3.学校相关部门依据“就业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档案投递、组织关系转移和户籍迁移等手续。
4.“就业报到证”正页由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时交给用人单位,是毕业生参加工作时间的初始记载和凭证,上面的日期是工龄的开始年限,与退休年龄和养老保险交纳年数都有关。
5.“就业报到证”是毕业生报考公务员必备资料。
6.“就业报到证”是毕业生就业的证明,“就业报到证”中的姓名须与毕业生身份证中的姓名一致,单位的名称也必须准确。“就业报到证”的有效期一般为毕业后两年时间内(即2008年毕业生到2010年6月30号,2009年毕业生到2011年6月30号,以此后推)。
7.“就业报到证”可以改派,改派手续为;
(1)用人单位在毕业生改派表或就业协议书上盖章;
(2)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上盖章;
(3)学生处审核后,报省教育厅审批。
8.自考生、成教生没有报到证,报到证是中国特色的产物,只有中国统招高校才有。
9.留学归国学生归国后可咨询户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毕业生调配部门签发机关(如:北京市教委、天津市教委、河北省人社厅等)办理相应学历的报到证。
三、 派遣原则:
落实到省直和中央驻各省单位就业的毕业生直接派往接收单位。落实到市、州所属单位就业的毕业生,派到单位所属市、州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师范类专业的毕业生,派往单位所属市、州教育局)。其备注栏内注明接收单位名称。落实到回生源地择业的,将其派回生源所在省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四、报到证的办理要求:
(1)可以凭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办理,如用人单位无人事权,不能接收档案,还须到其上级主管部门签章(签在“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一栏);用人单位无上级主管部门的,则到当地的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在“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一栏处签章)。
(2)可以凭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办理,另外还须到当地的人才交流中心签定“就业协议书”,办理人事代理手续,签好后的“就业协议书”要一并带到省校就业指导中心。
(3 )未落实就业单位且本人申请回生源地自主择业的毕业生应提供书面申请。
(4)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的全日制在籍学生,在学期间参加高一层次学历自学考试,通过专业考试计划规定课程的考试并取得毕业文凭者,毕业离校时,可根据学生本人意愿,按取得的自学考试学历发给“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简称报到证);在学期间参加高一层次学历自学考试,但毕业时尚未能通过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本人要求继续参加自学考试,在毕业后三年内通过全部规定课程考试并取得毕业文凭者,且没有落实就业单位的,也可按自学考试学历发给报到证。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籍学生毕业时或在毕业后三年内获得自学考试毕业文凭且没有落实就业单位的,本人可凭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和相关材料到省人事厅申请办理高一层次学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报到证上的毕业学校统一填写为"全日制普通高校自学考试学历毕业生"。按自学考试学历登记签发的就业报到证,与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具有同等效力,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有同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