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一定,各个省份要求不同。
选聘对象原则上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的学生党员或优秀学生干部。选聘的基本条件: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学习成绩良好,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自愿到农村基层工作;身体健康。选聘对象和选聘条件的具体规定,由省(区、市)党委组织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由省(区、市)组织人事部门定期、统一组织实施,或者由省、市两级组织人事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选聘工作一般通过发布公告、个人报名、资格审查、考试、组织考察、体检、公示、决定聘用、培训上岗等程序进行。由县(市、区)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与大学生村官签订聘任合同,聘期一般为2至3年。
待遇:
(1)新聘任大学生村官补贴标准按专科2000元每月,本科2200元每月、研究生2600元每月,并随之同步提高。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按规定发放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各省各地待遇不完全相同)
(2)大学生村官聘用期间,按照当地对事业单位的规定,参加相应社会保险,并办理重大疾病、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3)符合国家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规定、聘期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其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由财政补偿和代偿。
(4)在村任职2年以上,具备选调生条件和资格的,经组织推荐,可参加选调生统一招考。
(5)聘用期满、考核称职的大学生村官,经县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可参加面向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人员的公务员定向招录。
(6)除实行职业资格准入和专业限制的岗位之外,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每年在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要拿出一定比例定向招聘服务期满、考核称职的大学生村官。
(7)聘用期满、考核称职的大学生村官,报考研究生享受增加分数等优惠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8)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在村任职工作时间可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9)到西部和艰苦地区农村任职的,户口可留在现户籍所在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大学生村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