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河北省唐山市滦南县人,父母居住于农村,由于原住房已旧,故需盖新房,但原址窄小,因此是在村子其它地方盖的新房,村支部说是属于拆迁,让我们交了1700的拆迁费用和3000元的押金(交的钱没有任何的收据和欠条),该押金为旧房押金,说是旧房拆了之后就归还,而且前提是旧房必须先拆再盖新房,由此父母先拆了旧房再起的新房,到现在我父母去拿押金时,村领导以各种借口只给了我父母一千快钱。我想问的是1.农村房屋拆迁改址又不是新批土地需要交钱吗,交的是什么钱2.房屋押金既然是押金,在旧房拆迁之后就应该全数归还,为什么只给一部分,这样合法吗3.农村房屋拆迁正当的应该是什么手续,交那些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