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签订劳动合同,但此刻想辞职是否还应支付违约金?

劳动合同规定是三年,但期间我想辞职,因为薪资比较低而且还未上五险一金、节假日也在上班。如果我提前一个月告知单位想要辞职的话,还用支付违约金么?望懂劳动法的人给予解答~~~

  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和第三十八条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你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单位申请,并由用人单位批准。解除劳动合同是你的决定,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单位,并证明你书面通知到了,那么你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就是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就不会出现由你承担《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的赔偿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所述的情况之一,你不仅无需提前30天,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要求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合法权益,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只要没有《劳动合同法》第25条的内容,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都是不合法的。

  递交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后,批不批无所谓,关键是要有人签收,做为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不良单位会说你是自动离职,没有交过辞职报告,把一切责任推到你身上,也为不支付你近期的工资找到借口。你提前30天(试用期提前3天,下同)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如果没人签收,你就到邮局寄特快专递,并在“内件品名”栏中填写“解除劳动合同决定(或通知)”,保留好底单做为证据,外加劳动合同就够了,如果用人单位不在工作的最后一天支付你的工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支付工资及相关经济补偿。

  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内容最好明确以下内容:
  1、本人因…………(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该原因最好写明,便于以后举证。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权益,则可以写个人原因),决定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最迟工作到某年某月某日;
  2、请公司书面通知(该通知必须有公司印章,否则无效)本人于某年某月某日与某人交接工作,如未接到有效的书面通知,本人将视为公司无需本人交接,由此给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损失,本人不承担责任;
  3、请于工作交接之日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之规定与本人结清工资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他相关费用,并向本人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否则本人保留申请仲裁或诉讼的权利。如公司无需本人交接,则于某年某月某日(最后一个工作日)某时(下班时间)前完成以上事宜。

  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执行《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和《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

  如果你认真看一下我以上回答中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

  上面是正确的辞职方式,按我说的做可以最大限度保护你的权益,以上法律规定,我的空间基本都有,可以去看一下,如果找不到,也可在网上搜索。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1-10-29
您可以以公司没有缴纳社保为由,直接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并且不需要提前30天通知公司。
第2个回答  2011-10-29
如果没有什么培训的话是不需要提交违约金的。新的劳动法已经规定的很清楚了
第3个回答  2011-10-29
提前一个月告知,一个月到的时候按照公司规定办理离职,不需要支付任何违约金;
相反公司不给你上保险而且节假日让员工上班都是违法的,加班需要支付加班费。还有未给你上保险你都可以去劳动保障部门去告发你们公司的
第4个回答  2011-10-29
与公司签定合同是每个公司的人力资源部要求的,但是如果你在合同期限内有其他事情想要离职的话,你可以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拿离职单,请记住不要和人力资源部经理或负责人说你很累,说工资不高或对公司不好的事情,你可说你要到XXX地方去学习或回家建设房子或结婚等事情,人力资源部会给你一张离职单,你要按公司规定一般离职人都是要提前一个月提出,所以你在一个月提出后经上级主管签字你交到人力资源部,到时候你一个月过后你就可以走人了,公司不会扣除你的违约金的,我就是人力资源部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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