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辞职的时候,深圳住房公积金可以全额取出来,但只有在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办理转移手续的情况下才可以办理。
根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十八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形)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按本市规定的比例支付自住住房租金的;
(四)退休的;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六)户籍迁出本市的;
(七)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
(八)女满45周岁、男满50周岁,失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均满2年的;
(九)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十)经公积金管委会审定的其他情形。
前款第(一)、(二)、(三)项规定中的自住住房限于本市范围内。
扩展资料:
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要的材料:
1、病患者有效身份证;
2、缴存人的户口簿,已婚还需提供结婚证;
3、家庭所有成员的收入证明原件;
4、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社保特定门诊批复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病患者没参医保不需提供);
6、医院相关治疗费用的凭证,如住院费用清单;
7、《职工因家庭突发事件或重大疾病造成生活严重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申报表》单位盖公章;
8、当缴存人与当事人为不同户口的直系亲属关系时,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关系证明。
参考资料: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百度百科
辞职后公积金可以全部取出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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