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神经病患者打死人不用负法律责任的吗?

其家属也不用做任何赔偿吗?假如其家属无能力赔偿就不用负任何责任吗.也不用作任何赔偿了吗.?小弟跪求答案..希望懂得此方面法律的大哥大姐们给小弟一点意见..前几个月.我12岁的弟弟在外面无缘故的被一个精神病患者给活活打死了..由于神经病患者的家境也贫穷.作不起赔偿.民政局又没什么表示..当地公安就表示无能为力.只是一力的说服我们早日结案..就这样.一直拖.已经好几个月了..都没什么结果..我弟弟的遗体到现在都还冻在殡仪馆..我弟弟死得不明不白,,我只求法律能还我弟弟一个公道..给我们家人一个说法...小弟在此不尽感谢...!

根据我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自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和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另外,精神病人在发病时虽然不负刑事责任,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儿第182条规定,过去不知道有精神病的成年人,精神病突友时致人损害的,由本人承担民事责任,如过去有精神病,其突然发病致人损害的3按照民法通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由顺序在前的有监护能力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关于精神病的鉴定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呻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对你弟弟的遭遇很遗憾,不过死者已矣,还是早日让他入土为安吧。
精神病人如果可以证明确实不能控制自己行为,那是不负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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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7-10-12
精神病患者有一种是间歇性的,就是时好时坏的那种。精神病人实施犯罪,要对其进行鉴定,以确定他在犯罪当时是否发病,是否对自己的行为能够清醒认识。如果在当时未发病,应承担刑事责任。但是从民事角度而言,应当由其监护人酌情赔偿。
天有不测风云,遇到这样的事情,还是节哀顺便吧,毕竟活着的人要继续向前走啊。愿你们全家今后幸福!
第2个回答  2007-10-12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自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3个回答  2007-10-12
可以要求其监护人赔偿,不过人家家里困难,还有个精神病人,也挺可怜的,对你们都表示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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