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同美籍配偶结婚而拿到绿卡,三年后可以申请美国国籍。如果是以其他途径拿到绿卡,五年后可以申请美国国籍。但持有绿卡者参军的话,可以免除这三年或五年的等待,即刻可以申请公民。具体申请手续和表格可以在以下美国公民移民局网站获取。
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请归化入籍:
1.申请人必需年满18岁。
2.申请人必需是获准在美国永久居留者(即持有绿卡)。
3.申请人已在美国连续居留五年(如为美国公民的配偶、则可以在与该公民结婚三年后,申请入籍)。在这段五年的期间内,申请人必需真正住在美国境内达三十个月以上。如果申请人离境超过一年以上者,这段期间应从回美国之日重新算起。
4.申请人在连续住满五年的最后三个月,是住在递交申请书的该州内。
5.申请人必需了解简单的英文字句,并能读写英文短句。
6.申请人必需了解美国历史与政治制度,并且坚信美国的宪法原则。
7.申请人必须有良好品格。意指必须没有重大犯罪纪录,许多有犯罪前科,如杀人、贩毒、赌博、逃税、漏税者均被拒于入籍门外,如果一旦入伍参军,不能中途逃避等等。
申请归化的程序
1998年移民局对于入籍的最大程序改变有两项:
第一、邮寄公民入籍申请表由1998 年4月16日正式开始实施。公民入籍申请表(N-400表格)会直接邮寄到各处理中心,然后处理中心会寄通知书给申请人到指纹中心去盖指纹卡。包括加州在内的大洛杉矶地区、旧金山、圣荷西及奥克兰在内的美国西岸地区,其公民入籍报名表邮寄报名的地址如下:
USINS California Service Center
Attention:N-400 Unit
P.O.Box 10400
Laguna Niguel,CA 92607-0400
第二、1999年1月15日起移民局将公民入籍申请费用增加至$225美元。此外,还要另交$25元的指纹费,但指纹卡则不需要同时递交上去。为避免不必要的拖延和失误,建议在绿卡批准日期五年的前90天内提交N-400表格。
面试
大约在一年半之后(等候期长短依各地移民局作业进度而有差异),移民局会通知本人面谈。面试时,本人须通过考试,证明能以英语读、讲和写简单的词句,并能用英文签写姓名。与此同时,还要了解美国宪法、历史及政府结构之一般性常识。
这条法律亦有例外,凡年满50岁至55岁,在美国持有绿卡15年以上者,可使用本国语言参加考试。如果本人是伤残人士,有医生证明,也可获得较优惠的待遇(免去笔、口试)。
面试是入籍归化中相当重要的一关。面试所需的文件很简单,面试者只需携带绿卡、及一张附有照片的身分证明,如驾驶执照等即可。面试的问题以英语进行,题目简易,如你的姓名、住址、有无犯罪记录、在美国有无递解出境的纪录等等。
必须注意的是,美国移民局新进颁布一项规定,按照美国联邦法第8章第335条第6项规定:
一、任何申请归化成为美国公民的申请人,在美国移民局通知面谈而没有出席,而又未能在30 天之内以书面解释者,视为放弃归化成为美国公民。另外,提出书面解释者必须包括要求重新排期面谈。未以书面解释者,移民局将会关闭他们的申请案件,而对申请者不做任何裁决。
二、被移民局将公民归化申请关闭者,可在一年内以书面提出重新审核而不需缴付另外费用。再提出重新审核的日期也视同重新申请的日期。
宣誓
一旦面试通过,本人会在一个月至半年之间收到移民局通知进行宣誓;由于美国不承认双重国籍,本人必须宣誓放弃原本国籍。此外,并须宣誓效忠美国,遵守美国宪法与法律。宣誓过后即取得美国公民证书,正式成为美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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