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则】 (一)连词。 1、表示承接关系。译为"就""便",或译为"原来是""已经是"。例如: ①项王曰:"壮士!赐之卮酒。"则与斗卮酒。(
《鸿门宴》) ②故木受绳则直,金就砺则利。(《劝学》) ③徐而察之,则山下皆石穴罅。(《石钟山记》) ④临视,则虫集冠上(
《促织》) 2、表示条件、假设关系。译为“假使”“如果”“要是……就”“那么”“就”“便”。 ①入则无法家拂士,出则无敌国外患者,国恒亡。(
《生于忧患,死于安乐》) ②向吾不为斯役,则久已病矣。(
《捕蛇者说》) 3、表示并列关系。这种用法都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则"连用,每个"则"字都用在意思相对、结构相似的一个分句里,表示分句之间是并列关系。可译为"就",或不译。 ①位卑则足羞,官盛则近谀。(《师说》) ②入则孝,出则弟。(《论语•学而》) ③小则获邑,大则得城。 4、表示转折、让步关系。表示转折时,用在后一分句,译为"可是""却";表示让步时,用在前一分句,译为"虽然""倒是"。 ①于其身也,则耻师焉,惑矣。(《师说》) ②手裁举,则又超忽而跃(《促织》) 5、表示选择关系。常和“非”“不”呼应着用,译为“就是”“不是……就是”。 ①非死则徙尔(《捕蛇者说》) ②非其身之所种则不食(
《勾践灭吴》) (二)副词。 1、用在判断句中,起强调和确认作用,可译作"是""就是"。例如: ①此则岳阳楼之大观也。(
《岳阳楼记》) 2、表对已然或发现的强调。可译为“已经”“原来”“原来已经”。 ①及诸河,则在舟中矣。(《肴之战) (三)名词。 1、指分项或自成段落的文字的条数。 ①《论语》六则。 2、准则,法则。 ①以身作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