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个问题
父母不需要为这笔200多万的借款负责,借款人符合法定的完全行为能力人的相关规定!这是属于借款人的个人债务,如果没有法定的例外情况,其他人不必承担责任!因此,父母在法律上对这笔债务是完全没有义务的!至于要债的人到家里闹事,这是一个社会问题,父母可以求助社会团体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债的人的行为如果情节严重,那么就是损害了法律所保护的公民的正常生活不受非法打扰的权利,可以请求法院对该行为进行判决,要求侵害人恢复原状,消除影响,造成经济或其他损失的还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第二个问题就比较麻烦了
这属于无权代理的行为,按照无权代理的定义,民法上有规定其行为的结果依然对被代理人的情形,父亲知不知情不是这个行为有无效力的重点,重点是该银行是否善意第三人,如果是的话,父亲以不知情为理由进行抗辩,法律上是不支持的,他必须先对银行清偿这笔债务,然后再向无权代理人追偿!所以,父亲要偿还这笔借款!另一方面,再看这个儿子的行为,有可能已经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冒用他人证件申请信用卡,进行消费,数额较大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5万元已经属于巨大了!真要定罪,我想也足够了!!!当然,一般情况下,父母是不愿意看到这种情形出现的,所以,父亲在这样的背景下,也只能是硬撑着担起这笔债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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