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20日晚我开小车和一电动在安镇路口碰了下。因我当时速度较慢,电动车车主见有车或许紧张,电动车自己倒下电瓶划伤了他的小腿部位,他说自己缝了二十几针,我的车擦掉了点漆。
他当天就出院,之后医院叫她两天换药一次,吃点消炎药。现在交警已出交通事故认定书,电动车为主要责任,交警和我都已签字,但电动车车主不肯签,他说要我拿出一万五千元钱给他,用了多下来再还我。经多次调解未果,象他提出的根本条件根本不合理,再者保险公司要按票据才能赔偿。如果我不给他,这个事情一直拖着。现在我该怎么办?
1.目前我还没有支付任何费用,到他家看望了一次。如果对方执意要支付费用的话,我能否根据现有的医药票据先垫付给他?
2.认定书上写道路交通认定书(简易程序)然后我已经签字,一位给我们处理民警也签字了,交警说对方不签字就代表交通认定书(简易程序)无效就只能走一般事故处理程序,算下来要25个工作日,相当于30天。处理过程是这样吗?
1、如要先给他医疗费用,必须做到:向你提供医疗费票据原件、医疗病历卡复印件、收到医疗费赔偿款的收据,三样必须齐全。
2、对方不肯签字怎么办?《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八条讲得很清楚。交警可以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付给当事人。因此,不签字无效和简易程序可转为一般程序的说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由于前两天百度网站有问题,我对你的追问已回答过两次,但一直没有反应出来,今天看见追问还在,就再回答一次吧。
现在出的表格上是写的认定书,不过注明是简易程序的。
现在交警队不收压金了,车子也取不出来。对方就是咬死说要一万五才肯签。
如果对方不走简易程序的话,是不是要转为一般事故程序,那么时间会有多长啊?双方的停车费用是由谁来承担?
你好,如果是这样的话,没准交警队和三者合伙黑你,他们在分款,建议找法律界的朋友去交警队,同交警交涉,如果再不定,建议法院起诉,你看一下简易处理程序吧,有人伤不能找简易处理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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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答是的,一方不同意采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适用一般程序调查处理。像这样事故原因、基本事实清楚的案件,10个工作日内可以作出事故认定书;等对方治疗终结再调解。请你别急燥,按程序处理,也是你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