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07-07-27
发包方已经投入使用是已经承认工程竣工 发包方和承包方有违反法律法规没有按照一定的程序来实行 发包方在投入生产或使用一段时间后不能证明此工程已交工 交工还要很多手续要办理 法律法规的出处难以查找 我是请教一为工程师朋友来回答的 只供参考 你可以去相关部门询问 毕竟这里没有专业的人 为了正确你还是跑一趟相关部门 或者去律师那里了解一下好了
第2个回答 2007-07-26
1.在这种情况下,发包方已形成默认工程竣工的事实.
2.发包方违反了,《建筑法》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工程竣工验收的规定.
3.如因施工质量原因产生的质量问题,不因发包方未经竣工验收投入使用而减免施工单位的责任。
依据《合同法》、《建筑法》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在这几部法律中有较详细的规定。
哈哈,这是案例考试中常会出的考题。
第3个回答 2007-08-02
因为合同没用明确说明,所以楼主可以参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号文件的第十三条到十八条,里面解释得十分清楚的。
其中第十四条第三款明确说明:建设方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就是竣工日期。同时依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文件编制工程结算,经甲方在规定时间内审核并结算工程款。
第4个回答 2007-07-26
如果发包方使用了,那么即使没有验收,也等于发包方默认工程验收,默认房子合格了,放一百个心吧,打官司都打得赢,我公司打过这种官司.放心楼主,我是搞建筑公司的.
第5个回答 2007-07-27
我是规划部门的。工程完工,必须经规划部门验收,出具文件。像你说的这种情况,这个工程属于违法建设。应受到罚款处理,处罚标准是300-3000元/平方米。交完罚款后,才可以补办规划手续,在档案馆备案后,才能办理房屋产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