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完工后末经过竣工验收,发包方就将工程投入生产或使用。请问这种情况下,发包方是否已承认工程竣工?发包方和承包方有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发包方在投入生产或使用一段时间后,是否就证明此工程已交工?请说明理由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处?答出来的,并有依据的可追加分数!谢谢各位的回答!合同没用明确说明。我要准确的,有根据的.麻烦大家再给想想吧!!这种情况下,可不可以和发包方结算剩余工程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