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效益和
社会效益有些时候是矛盾的,抓经济效益就不可能顾及社会效益;搞社会效益将影响经济效益。但两个效益一起抓,看似影响经济效益,但从长远来说,社会效益的结果会推动经济效益发展。以下文章,供参考。
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统一
谈到
高速铁路的经济效益问题,一些朋友认为由于高速铁路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因此无论现在经营状况如何都是有建设的必要。
高铁对于目前的中国来说是不是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我也来谈谈自己的看法。
对于个人消费品或服务的供应商来说,其任务就是能够以最小化的代价供应给社会消费者最多最好的消费品或者服务。
如何判断一个企业的社会效益大大小,应该看它对社会的贡献大小。那么这个“贡献”的如何评判,由谁说了算,也就是它所能提供产品或者服务是否符合道德规范和相对稀缺性的大小。道德规范方面只要是合法经营的都会满足这个条件,而相对稀缺性这个当然是产品和服务的受众也就是消费者最有发言权。每一位消费者在决定日常消费的时候都会按照按照轻重缓急的顺序,把更多的支出投入到急需和稀缺的消费上,因此市场成交价格应该就有一个上涨的空间。同时如果对该供应商的产品和服务需求的人相对越多,受到了越多的消费者欢迎,也就越说明说明社会效益良好的。按照价格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必然有一些人愿意出更高的价格来购买它,愿意优先得到的东西人们往往都愿意话更多的代价来获得,这也会造成市场价格的上涨。反之价格将会下降。也就是说市场的价格最能够体现商品和服务供应商对市场贡献的大小。
另外,与其他的供应者相比,社会效益良好的个人消费品提供者应该在提供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时,消耗的社会资源更少,也就是成本更低。那么在同样的市场价格条件下,它的经济效益也应该优于其他的供应商。如果这个假设不成立,那也就是说在同样的条件下,如果比被人消耗得更多的社会资源,还有什么脸面说“社会效益良好”呢。
高速铁路从使用功能的角度上讲他提供给消费者的无非就是一种出行的方式。能够提供出行便利的还有长途汽车和飞机等。如果高速铁路的社会效益良好,那么它在市场上的价格被更多消费者所接受,但是事实上我们看到的是它价格对于其它运输方式并不具备明显的优势。如果说是由于普通列车的价格低廉而更有竞争优势,并且并且能够实现盈利,那么应该说它的优越性和社会效益更优于高铁。但是如果说为了保证其良好的“公益性”和“社会效益”而实现价格管制,导致服务价格相对过低而没有实现盈利,那么在消费者中各类消费支出的轻重缓急的合理顺序就会扭曲的价格被打破,社会各类交通运输方式的最优化选择就没有得到实现,可能人们选择的就是一种资源浪费的出行方式。
包括出门旅行在内,任何的个人消费行为都应该由消费者自己付出代价。社会效益良好与否应该由众多的消费者说了算,
市场经济的经济杠杆就是要通过给予合理的回报使社会效益良好的供应者发展起来,整个社会就会变得越来越有效率。
如果一个社会效益“良好”的个人消费供应商却没有良好的经济效益,首先他无法正常经营下去,如果依靠国家财政补贴支持,也就是说广大的纳税人可能并没有享受到他的服务,但是却不得不为他的消费者买单了。虚假的“效益”得到了充分的推广,真正有效益的却受到抑制,导致的后果是整个社会的效率低下。
按照
马克思的观点,也就是一个人或者企业对社会的贡献越大,那么他就越应该得到社会的承认。市场经济靠什么承认,那就是经济回报。如果一个你认为社会效益良好的市场供应者提供了商品或者服务,而你作为一名消费者却不愿意按照市场价格给他合理的回报,那说明你是极度自私抠门的
吝啬鬼,只想自己享受更多的消费品或者服务,并不想给予供应者相应的回报。同时也是非不分的糊涂虫,把奖赏给予相对的社会效益更差一些的供应商。
社会效益好不好,市场说了算。个人消费品供应者的经营优劣未必能说明社会效益良好,但是在自由经济的环境下,具有良好的社会效应的供应商都应该从市场上得到良好的经济回报。
有些企业的经济效益良好可能不错,但是由于生产或服务的提供过程产生的负效应如破坏资源、污染环境等,这只是体制上的缺陷没有让它们承担相应的代价,这正是需要进一步深化改革的地方。很多时候,所谓的“良好社会效益”往往是一些利益部门杜撰出来抗拒市场化改革的借口和效率低下的遮羞布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