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简易事故认定不服是不能申请重新认定的。因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撤销进行重新认定,只能通过申请责任认定复核,而简易程序不适用责任认定复核。有关法理依据如下: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一)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二)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三)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简易事故不适用)
(四)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如果对简易程序认定有异议的,可以通过法院诉讼申请,请求法院不予以采信交警的事故认定,对于事故损害赔偿责任进行裁定。因为现在交警队的事故认定书只是一种证据,仅作为证明事故发生时一种状态推定,成为民事侵权赔偿和刑事处罚的一种证据材料,非行政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不能通过行政诉讼,让作出机关进行撤销并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