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签订的协议没经过公证这些有效吗

如题所述

法律没有规定合同必须进行公证才具有法律的效力,依法签订的合同均具有法律效力,只要不是《合同法》规定的无效情形,合同都有效力。当然经过公证的协议效力要高于没有经过公证的。

扩展资料:

一、合同成立的相关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也就是说,只要协议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法法律强制性规定,则具有法律效力,不一定要去公证。

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签字盖章的即具有法律效力。不需要办理公证手续。

但是,如果双方协商需要办理公证后,合同才生效的,按双方的约定处理。

协议只要双方没有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并且意思表达明确真实就是有效的。只是说,公证是增加协议效力的,经过公证的协议效力要高于没有经过公证的。

二、(合同无效的判定)

1、显示公平的无效。

我国《合同法》第40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的情形,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这种明显免除自己责任或明显排除对方当事人主要权利的免责条款,造成了当事人事实上的诉讼地位偏差和不平等,也就明显失去公正即显示公平,必须确认无效。

2、以各种方式、手段订立的免责条款,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无效。

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恶意串通或以合法的形式掩饰非法目的,订立合同中设立的免责条款,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均属无效。

3、格式合同免责条款未向对方当事人提醒注意和详细说明的无效。

格式条款的提供者出于保护其自身利益的目的,而设立一些免除自身责任的条款,签约时既不向对方当事人提醒,也不向对方当事人做出任何说明,致使对方当事人要么懵懂签约,要么被迫接受其条款,这显然是不公平的。

因此,合同法要求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在与对方当事人签订合同时,应特别提醒合同中所约定的关于免除自身责任的有关条款,并对此条款的本义作出详细说明,在得到对方当事人的认可后方能生效。

4、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无效。

对于人身的健康安全和生命安全,法律是给予特殊保护的,并且从整体社会利益的角度来考虑,如果允许免除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人身伤害的责任,那么无异于纵容当事人利用合同这种形式合法地对另一方当事人的生命进行摧残,这与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的宪法原则相违背,并且这种免责条款也是与另一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相违背。所以必须加以禁止。

从国家法律对于人身侵害的制裁具体考量。人身伤害之责任亦不能是先约定免除。侵害人身权的行为不仅应受到道德和法律的否定,更是应受到法律的制裁。此种制裁在民事领域内不是以人身惩罚为原则,而是以强制分割方法,真实支付赔偿为手段,若允许事先免除人身伤害的责任,则无法使被侵害人得到应有的赔偿,使行为人得到应用的惩罚,使法律失去其应用的效用。

关于人身伤害的不能免责,应是绝对的,并无轻重之分。实践中此类免责条款常以以下四种形式出现:

(1)全部免责。即当事人事先约定未来的受害人放弃将来对应承担责任方提出任何赔偿的请求。此种免责条款在雇工合同中最为普遍。

(2)限制责任条款。即当事人事先约定将来的人身伤害赔偿以特定方式计算或不超过一定数额的有限赔偿。当前医疗合同中常用此类条款。

(3)限制请求期限的条款。即事先约定将来的受害人须在一定期限内提出人身损害的赔偿请求,逾期不再享有请求赔偿的权利。此种免责条款不以直接免除责任为表象,而以限制请求期限约束当事人的请求权,借此逃避法律的规制。

(4)设立固定赔偿金额或模式。即事先约定在发生人身伤害时,应承担责任方以一笔固定金额的款项作为赔偿,不足部分则予以免除或以一种固定的模式进行赔偿,而不按相关法律规定据实赔偿。

5、因故意、重大过失致使他人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

《合同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使他人的财产损失的责任不能事先约定免除。该项规定系由过错程度控制免责条款的效力。

从过错程度看,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责任是否允许事先约定免除,与国家对违法行为否定性评价机制有关,无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他人财产损失是触及了社会一般道德范畴,还是属于违法范围,均应遭受否定性的评价,属于国家、社会所抑制的范畴。

当然对于因一般轻微过失而造成的损害,则同样应受到否定性评价,但因其对社会秩序、社会以公共利益危害不大,因而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协调。

三、公证处可办理的业务:

各类融资合同,包括各类授信合同,借款合同、委托贷款合同、信托贷款合同等各类贷款合同,票据承兑协议等各类票据融资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保理合同,开立信用证合同,信用卡融资合同(包括信用卡合约及各类分期付款合同)。

借用合同、无财产担保的租赁合同;赊欠货物的债权文书;各种借据、欠单;债务重组合同、还款(物)协议、还款承诺;各类担保合同、保函;以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学费、赔(补)偿金为内容的协议等。

公证机构可以办理与公证有关的法律事务包括:代办认证事务、代办登记;遗产的清点、财产物品清点,样品封存等。

四、十类事项应当办理公证:

1、国有企业改制中涉及的企业兼并、转让、股权变更合同;

2、以国有资产提供担保的合同;

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活动及合同的签订;

4、全部使用或者主要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建设、采购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及合同的签订;

5、城市供水、供热、供气、公共交通、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合同;

6、依法强制拆迁过程中所涉及的证据保全;

7、征地拆迁过程中所涉及的房屋拆迁安置协议和证据保全;

8、房屋拆迁征收管理部门代管房屋的拆迁征收补偿协议、安置协议和证据保全;

9、依法向社会公开发行的奖券、彩票的开奖;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公证的其他事项。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02-22

双方自愿达成合同,经过双方签字认可后合同生效。合同不是必须经过公证,公证只是增强合同的效力。除非在合同中约定合同必须公证,自合同公证之日起生效,那合同就必须公正才具有法律效力。

我国《合同法》第47条,第48条中规定如下,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 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所以签订的合同如没有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的,合同有效。

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扩展资料:


案例:

山西煤炭运销公司(运销公司)与山西省某县煤矿(煤矿)多年来保持良好合作关系,双方约定由运销公司先行向煤矿支付购煤款,煤矿在约定期限内进行开采并交货。2007年1月,运销公司向煤矿支付了7000万元的购煤款,但是随着全省开始的大规模的煤炭资源整合和能源产业升级,煤炭市场价格短期内飙升,该煤矿决定单方面毁约,既不向运销公司交货,又不返还购煤款。

运销公司为了讨要欠账,近10年间多次找到煤矿主协商,双方多次达成《还款协议》,而煤矿一再爽约 ,该协议变成了一纸空文。运销公司考虑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除了时间长、费用高外,还存在煤矿恶意转移资产的风险,遂决定通过公证来维权。

2016年7月,运销公司与煤矿双方的委托代理人共同来到太原市某公证处,申请办理赋予还款协议强制执行效力公证。公证员郑某审查了双方提供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特种行业经营资格证书、公司章程、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材料以及双方历年达成的《煤炭采购合同》、《煤炭购销合同》及《煤炭采购合同补充协议》。

2名公证人员亲赴运销公司审查询历年的购煤款转帐记录,赴煤矿所在县工商管理部门调取了煤矿企业信息卡,确认了煤矿经营状态正常,以及股东信息;赴该县房管部门、国土部门核实了煤矿可供执行的财产权属状况。公证员建议债权人增加债务人的配偶以及成年子女一同作为自然人特别担保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几天后,双方法定代表人、公司股东以及担保人共7人来到公证处,公证员指导双方修改完善了合同条款,并且创新性地在合同中增加了“送达地址确认”、“履约备案债务核实确认”两种法律确认条款,告知了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法律后果,询问确认了所有人员意思表示真实,办理了赋予还款协议强制执行效力公证。

2017年7月,还款期限届满后,煤矿仍未履行还款义务,运销公司向公证处申请对其出具《执行证书》。公证机构在收到债权人的执行申请之后,按照协议中规定的送达地址和核实方式对债务人进行了债务核实,出具了《执行证书》。

并将公证法律服务延伸至证后,2017年8月公证处协助运销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强制执行,法院下达了《民事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至此,一桩涉案金额上亿元,历时近十年的债务纠纷终于画上圆满的句号。据不完全统计,本案共为当事人节约维权成本近叁佰余万元人民币。

参考资料来源:凤凰网-房屋买卖合同需要公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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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9-02-21

有效,公证只是对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加强。但你自己签合同,

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第四十七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四十八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扩展资料:

法律特征

1、合同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即需要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互为意思表示(意思表示就是将能够发生民事法律效果的意思表现于外部的行为)。

2、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须达成协议,即意思表示要一致。

3、合同系以发生、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为目的。

4、合同是当事人在符合法律规范要求条件下而达成的协议,故应为合法行为。

合同一经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就发生了权利、义务关系;或者使原有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未按合同履行义务,就要依照合同或法律承担违约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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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6-11-07

  有效,公证只是对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加强。但你自己签合同,尤其是大额大合同最好请给律师把关,比如合同中要写明双方的公民身份号码,要约定送达地址,以便后期好举证,法院也好送达(约定了送达地址,只要按那个地址寄出去了就可以视为送达)。还要约定通讯手机号,以便你发短息、打电话录音证据的效力更强,而不是拿个手机号就说是对方的,作为法院和其他第三人都是蒙的,不是你说是就是。还有合同履行中,付钱要确定是打到对方账号,如果打给第三人要在合同中约定清楚。交付货物要对方出收货单(收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第四十七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四十八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四十九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第五十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第五十一条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三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第4个回答  2021-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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