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首付10万按揭买房,当时是委托开发商负责办理按揭手续,但是按揭手续是2010年12月才办理下来,按揭15万在12月份打到开发商账户。购房合同约定是2010年8月1日交房,但是2011年8月1日都还没交房。现在在提请诉讼要求开发商负责延期交房的赔偿。合同约定是按已付房款的每日万分之一计算。那么请问房子延期交房违约金是按照全部房款(首付10万+按揭15万)*1年计算,还是分段首付10万*1年+按揭15万*8个月计算?现在已经递交了起诉状,违约金是按照第一种方式计算的,请问法院会因为计算错误判败诉嘛?
房屋延期交付违约金如何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