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有劳动合同约定培训需要赔偿,但是没有签订培训服务期协议是否需要赔偿违约金?

我与单位签订的合同中有“甲方出资培训或出资招接收的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合同的赔偿标准为出资培训额和培训期间的工资。”
此后我10年出国参加培训,但是并没有和单位签订其他服务期协议。现在我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提出辞职,单位说根据11年单位的新规定,需要我交纳高额培训费,请问这种情况下,我的培训费该不该交?有没有什么办法可以变通?

首先,应该交,原因上述两位已经说的很清楚;
其次,交多少的问题,因为你们没有约定一个服务期,所以交多少需要双方的协商,我建议可以这样计算,假设劳动合同2014年到期,则需要交的费用=总的培训费用×(2014-2012)÷(2014-2010),也就是去掉你服务的这两年所分摊的费用以后的费用。
建议你和单位协商一下吧。追问

谢谢您的回复,我的合同是在新劳动法颁布之前协定的,08年(新劳动法颁布之后)进行了续签,但是内容没有变化。我看劳动合同法25条规定只有22,23条的情形可以约定承担违约金。可是单位并没有和我签订约定服务期的协议,原协议的一句话“甲方出资培训或出资招接收的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合同的赔偿标准为出资培训额和培训期间的工资。”并没有约定服务期呀,我理解这一条是不是属于无效合同条款。谢谢!

追答

首先,培训期间的工资应当照发;
其次,没有约定服务期,也不能无限延长服务期,应当定在一个较为合理的期限(视培训时间、费用、内容而定)。

追问

谢谢!我理解,没有约定服务期,是不是可以视为不用交违约金,或者违约金有可以商谈的余地?因为我提出辞职时,确实不知道有违约金一事。

追答

可以商谈,因为并没有约定,但是这一事项属于可以约定的部分,所以你可以和单位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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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2-19
你应当交纳培训费,虽然没有服务期协议,但在劳动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辞职,属于违反劳动合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追问

谢谢您的回复,我的合同是在新劳动法颁布之前协定的,08年(新劳动法颁布之后)进行了续签,但是内容没有变化。我看劳动合同法25条规定只有22,23条的情形可以约定承担违约金。可是单位并没有和我签订约定服务期的协议,原协议的一句话“甲方出资培训或出资招接收的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合同的赔偿标准为出资培训额和培训期间的工资。”并没有约定服务期呀,我理解这一条是不是属于无效合同条款。谢谢!

第2个回答  2012-02-19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根据你的描述是因为你违约,所以培训费用你应该交。如果是因为公司违反劳动法,未尽到保护你合法权益而导致你辞职另说,能否将辞职原因相告。追问

谢谢您的回复,我的合同是在新劳动法颁布之前协定的,08年(新劳动法颁布之后)进行了续签,但是内容没有变化。我看劳动合同法25条规定只有22,23条的情形可以约定承担违约金。可是单位并没有和我签订约定服务期的协议,原协议的一句话“甲方出资培训或出资招接收的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合同的赔偿标准为出资培训额和培训期间的工资。”并没有约定服务期呀,我理解这一条是不是属于无效合同条款。谢谢!

追答

更正一下,目前没有新劳动法,2008年颁布的是劳动合同法,我不清楚“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合同”中劳动合同里具体约定是什么,或是有没有附加条款,至于无效合同条款,这要看该条款是否违背劳动法侵占劳动者的权益。

追问

我说错了,是劳动合同法。我理解违反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是说我在合同期限内提前违约辞职。但是就专项培训的赔偿问题,单位事先并没有告诉我具体金额和服务期等情况,而是在事后出台了一个政策,这也需要我赔偿吗?或者怎么赔偿?谢谢!
此外,我的辞职愿意很简单,就是想换个工作环境。但是提出辞职之后,单位才说我需要赔偿,我是10年培训的,单位拿出11年出台的规定,按章让我缴纳培训费的60%作为不足三年服务期限的违约金。

追答

如果单位没有与你签订服务协议,而后在公司规章制度上单方面规定服务期,应该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但是的各地的地方性法规不尽相同,你的问题最好到当地法律援助中心咨询一下,应该能得到最为确切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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