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但需要上级部门批准。
根据国家公职人员因公出国管理工作制度
审批管理
1、市领导干部证照由市委组织部保管。因公出国的,按照市领导干部因公出国的程序审批。
2、政府工作人员、所属事业单位人员、市供水集团领导小组成员、市水环境治理有限责任公司人员的证件、执照,由政工部门保管。除上述人员外,国有企业的上述公职人员由企业确定的具体责任部门保管。
3、因私人原因需要出国地,按照请假审批程序报批。经批准的因公出国申请,应当按照批准的项目,向政治工程部门或者主管部门领取相应的出国证明。干部因个人原因提出离境申请时,应同时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期满应及时取消请假。
4、出国人员应当遵守外事纪律,未经批准不得拘留。
登记报告
1、新进入单位的干部职工,应及时填写《国家工作人员出国境登记表》进行备案管理,并报整治工程部或主管部门。政治、工程等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备案登记。
2、职务变动包括晋升、调动、退休等,由整治工程部门按照规定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3、注册人员发生重大信息变更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更新和报告。
扩展资料:
证书提交时限
1、持出国证明的干部职工,要自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因公出国证明交由整治工程部或归口管理部门集中保管。干部职工因故出国后10日内交有关证件;
经批准但因故不能按时出国的,还应当在批准出国时间后10日内提交有关证明。不能按时提交的,应当书面说明。出入境证件遗失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队报失,并缴回收据。
2、出国人员回国后10日内,填写《国家工作人员私自出国证明和私自出国情况报告表》,各单位汇总备查。
3、干部职工申请新的出境证件,未申请出境证件的,经批准后,到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出证件申请书》,并及时主动交验申请的出入境证件。
参考资料:
公务员可以去香港,但是需要通过管理部门审批。
公务员因私前往香港地区,需要向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港澳通行证,提交申请材料,并接受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的面见、询问和现场采集面像。办理审批通过后,就可以在通行证以及签注有效期内前往香港旅行。
根据《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和《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的要求:
一、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须提交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其前往香港或者澳门的意见。
二、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应对本单位已申领出入境证件的国家工作人员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实行因私事出国(境)报告登记制度,要求出国(境)人员在境外遵守外事纪律,未经批准不得逾期滞留。登记备案人员已申领的出入境证件,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集中保管。
扩展资料:
关于共产党员,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出境的处理规定:
1、私自携带、寄递违反规定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等入出境,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2、违反有关规定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3、违反有关规定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前往港澳通行证,或者未经批准出入国(边)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4、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擅自脱离组织,或者从事外事、机要、军事等工作的党员违反有关规定同国(境)外机构、人员联系和交往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5、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脱离组织出走时间不满六个月又自动回归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脱离组织出走时间超过六个月的,按照自行脱党处理,党内予以除名。
参考资料来源: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可以,但需要上级部门审批。
根据《国家公职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制度》
审批管理
1、市管领导干部的证照由市委组织部集中保管。需因私出国(境)的,按市管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程序审批。
2、机关干部、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市供水集团和市水环境处理有限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证照由政工科统一保管。除以上人员外上述国有企业公职人员由本企业确定具体责任科室负责统一保管。
3、需因私出国(境)的,按规定以请假审批程序进行报备与审批,凭批准后的《因私出国(境)申请书》,依照批准事项向政工科或责任科室领取相应的出国(境)证件。干部申请因私出国(境),应同时按照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期满须及时销假。
4、出国(境)人员在境外要遵守外事纪律,未经批准不得逾期滞留。
登记报备
1、新进入本单位的干部职工要及时填写《国家工作人员出国(境)备案管理登记表》交政工科或责任科室,政工科应按要求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做好备案登记。
2、岗位发生变化的(包括提任、调离、退休等),政工科应按要求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做好变更登记或撤销备案。
3、已备案登记人员,有重大信息变更,应按要求做好更新报备。
扩展资料
证件上交的期限
1、持有出国(境)证件的干部职工应自觉将因私出国(境)证件按干部管理权限交由政工科或责任科室集中保管。干部职工因私出国(境)返回后,须在10天内上交有关证件;
已经批准,但因故未按时出国(境)的,也应在批准的出国(境)时间后10天内,上交有关证件。不能按时上交的,要书面作出说明。出入境证件遗失的,其本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申报遗失,并上交回执。
2、出国(境)人员在回国(境)后10天内填写好《国家工作人员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和因私出国(境)情况报告表》,由各单位集中收集备查。
3、干部职工新申领因私出国(境)证件但未办理出国(境)的,须凭审批同意后的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去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并及时主动上交已申领的因私出国(境)证件。
参考资料来源: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家公职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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