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说的是三方协议上的“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所属地人事局签章”栏的事情吧?该栏是由签约单位负责办理。
1、若签约单位是机关、事业单位的,由于受单位编制、公开招聘程序等问题的约束,这些单位在签收应届毕业生时,需要由所属人事局审核盖章同意(把关是否超编、招聘程序是否合规等)。机构改革后,需要到所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盖章。
2、具有档案管理权的大型企业集团或垂直管理的行业,在下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孙、子公司自行招聘人员时,需要经过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核同意,需要集团公司或公司总部人力资源部门盖章。
3、没有档案管理权的非公企业,在接收大中专毕业生时,必须委托属地的人才中心作为其人事代理机构(接收、代存毕业生档案),可以把人才中心看做是非公企业的上级人事主管部门,要盖人才中心的章。
离校前签署就业协议的,离校时档案寄转到签约单位或单位开户的人才中心;离校前未签署就业协议的,打回生源地的市级毕业生就业管理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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