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费用谁出?

如题所述

保全的提出分为一之前和一申请。如果一申请提出的保全,当然由申请人来负责保全的费用。如果是法院工作人员在审案的过程中依职权提起的保全,那么保全的费用由政府来承担。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0-06-11
 财产保全费用属于案件受理费,一般由申请人向法院预交,之后根据判决结果由败诉方承担,如果部分败诉、部分胜诉的,则按比例分别承担。如果是调解的,则对于保全费用的承担民可以由当事人协商确定。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提交保全担保,额度与诉讼请求的额度相当。
第2个回答  2020-06-11
当然是谁要求谁出啊!如果能执行回来,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要看执行的结果,如果能执行回来,可以向法院申请要求对方承担一切费用。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