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经过公证效力是否高于遗嘱

如题所述

  这个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但一般来说,公证过的赠与合同,赠与人没有通过公证的形式撤销该合同,且受赠人完全按照合同履行的义务,该合同也没有出现合同终止的其它事由,则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的法律效力高于遗嘱。

  但是,如果该赠与合同被赠与人撤销,或者出现了法定撤销的情形,或者该合同出现了终止的事由,则遗嘱高于赠与合同。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的法定情形有如下三种:

  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其要点在于,一是受赠人实施的是严重侵害行为,而不是轻微的、一般的侵害行为;二是受赠人侵害的是赠与人本人或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直系亲属(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兄弟姐妹。如果侵害的是其他亲友则不在此列。

  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其要点在于:一是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二是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能力,而不履行对赠与人的扶养义务。如果受赠人没有扶养能力或者丧失了扶养能力的,不产生赠与人撤销赠与的权利。

  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其要点在于:一是赠与合同约定了受赠人负有一定的义务;二是赠与人已将赠与的财产交付于受赠人;三是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在附义务的赠与中,受赠人应当依约定履行其所负义务。在赠与人向受赠人交付了赠与的财产后,受赠人如不依约履行其义务,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我国合同法规定,赠与合同的终止以下几种事由:

  1、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是指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得由赠与人依其意思任意撤销赠与合同。但在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和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中,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合同。

  2、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赠与合同中,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后,赠与人即丧失了任意撤销赠与合同的权利,但在以下条件具备时,赠与人仍可享有撤销赠与合同的法定权利:

  ①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

  ②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③ 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该期间为除斥期间。超过这一期间,赠与人不得再行使撤销权。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予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继承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这一期间同样也是除斥期间。

  3、赠与合同的法定解除。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解除赠与合同,不再履行赠与义务。该合同解除不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赠与人就原已履行的赠与,无权要求受赠人返还。

    我国《继承法》第二十条规定: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2-03-14
这个赠与是否为遗赠,如果同时存在遗赠与遗嘱的情况,首先要进行遗赠余下的才能按遗嘱来分配。
第2个回答  2015-09-04
如果都进行了公证,看哪个在先,就按哪个执行!
第3个回答  2012-03-14
1、   第一百八十五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八十七条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一百八十八条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2、如果赠予合同的财产还没有转移,赠与人可以撤销,那么原来的赠予就无效,财产按照遗产分配,如果已经转移,财产就属于被赠与人了,遗嘱无效了。
第4个回答  2012-03-14
高于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