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遗产继承拆迁登记时原房屋所有人已经死亡继承人为办理过户,开发商要求名字只能写原房产人怎么办?

我奶奶去世后没有留下遗嘱,房子由我和三叔继承(其他人通过公证已经放弃继承)作为房屋遗产继承拆迁登记时房屋所有人已经死亡(我奶奶),继承人只是进行了公证,未办理房产过户,我们现在只有公证书作为继承依据开发商拆迁时要求名字只能写原房屋继承人的名字,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吗?有那些隐患?

不符合法律规定。原房屋所有人已经死亡,死亡代表着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法定终止,开发商要把新房子写在一个已经死亡的人的名下,这是毫无道理的,也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
你们可以向拆迁主体提出书面要求,直接变更到继承人名下。追问

如果开发商坚持要将名字写成我去世的奶奶名字怎么办?谢谢~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1-11-30
最好的办法 既然已有继承公证 为何不先办理产权过户 继承过户费用是很低的 一般两三百块钱就搞定了 过户以后就是你和你三叔两人来签署征收补偿协议了追问

原来办过过户,因为我三叔房子继承的房屋面积不够15平米,到房产交易中心咨询过不能进行分割办出两套房产证,怎样的情况怎么办?

追答

你奶奶的房子 以前就没有办理过房产证吗?? 如果是一开始就没有办理过 那就只能凭继承权公证签署拆迁补偿协议了

追问

我奶奶有房产证,我奶奶其他子女放弃了继承权,只有我三叔和我作为继承人,去房产交易中心准备办理新的房产证,因其他原因办成,我们的房子是城中村改造,房子不大我继承两间(我父亲去世了所以我继承,相关人员都放弃继承了),我三叔继承一间,公证处说土地是国家的不能继承并写在公证书上,所以当时就没有在公证书上注明,因此如果名字还要写我奶奶的名字,关于房子补偿和等有可能出现新的纠纷(现在房子值钱了)怎么办?

追答

我不明白的地方是 既然你奶奶有房产证 为什么房产交易中心不给办证 即使不能分割办理两个证 也可以办理一个按份共有的证啊 就是你和你三叔按一定的比例共有一套房 拆迁的时候由你和你三叔一起补偿协议 然后按自己占有的份额获得补偿不就行了吗??

追问

房产交易中心告知我三叔的一间房子低于15平方无法分割并办理两个房产证,办理一个证我三叔又不同意担心我会将其房子占为己有,所以才有今天的局面!只想问问房地产开发商要写我奶奶(已去世)的名字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追答

1、虽然只办理一个房产证 但是房产证是按份共有的性质 你可以跟你的三叔解释一下 这个房产只有你们两都同意处理的时候才能处理 例如 买卖 或 抵押

2、现在房子面临拆迁我 房产证上是你奶奶的名字 开发商要求签你奶奶的名字其实合情但不合法‘
根据我国继承法 和 物权法相关规定 继承是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就发生的 而对遗产中的不动产 如果是因为继承 而发生的权属变更是不需要登记也发生了法律效力(就是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但是做为开发商 他们不会管法律会怎么去规定 他们只会看房产证的名字

3、我还是建议 你跟你三叔好好沟通一下 实在是不行 你跟他都在房产登记部门咨询一下 办理共有房产证后 根本就可能出现他担心的问题

另外 现在和多城市在办理共有房产证时都是出多本房产证 每本证房产证上都会写明每个共有人占有的份额 不知道你们那的登记机构是发几本证 如果只发一本 其实也很好解决 大不了你让房产证上写他的名字 而且让他保管

没有你的书面同意 签字什么的 他什么也做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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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1-12-02
不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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