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2011年10月27日,我舅舅(农村户口,45岁,上有老父,下有一子,其子22岁,尚未婚嫁)驾驶的摩托车与一辆挂车侧面想撞,经抢救无效死亡。治疗费用近6万元(治疗期间肇事者从未探望,仅出了5000元医药费)。交警责任划分说我舅舅负主要责任。目前我方已经起诉,扣押肇事车。现发现双方车辆均未办理交强险,且车检报告指出双方车辆均不合格(肇事车超速且安全刹车距离过长,被害人摩托车无行驶证)。请有经验的或者懂相关法律的人士帮忙分析,法院可能会如何判(本人现在的主要疑问是肇事车车头加挂车的24W交强险是不是由肇事者自己承担)??现亲人已经过世,只希望能为他的家人和孩子多争取点赔偿。如果能给点建议那更是感激不尽。急急急!在线等回复(在此拿出本人仅有的50财富,跪求好心人)。
机动车未购买交强险的,由机动车车主在交强险范围内先行赔付。如果肇事者就是车主,那么就让肇事者在交强险范围内先行赔付,然后剩余部分再按责任比例分担。
如果肇事者不是车主,那么还要把车主列为被告,让车主在交强险范围内先行赔付,然后剩余部分再按责任比例与肇事者分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九条 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不是同一人,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扩展资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七条 投保人允许的驾驶人驾驶机动车致使投保人遭受损害,当事人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投保人为本车上人员的除外。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二)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三)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追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保险公司实际赔偿之日起计算。
谢谢!!!!!非常感谢!!!我们以前了解的也和你说的差不多,但是就是今天肇事方律师提出来双方都没有交强险,说如果打官司的话赔付会很低,这个说法让我们很不安。我又在网上查询了一些资料,了解到肇事车如果没有买交强险,交强险内的最低赔付也应由肇事者或者车主自己承担。但自己还是不敢肯定,想多问问大家。现在我心里更有底气了。我们会把官司打到底。
追答你们这方没有投交强险,影响的是对方来告你们的时候,你们要先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不影响现在你们在告对方时,对方先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
追问谢谢 ~~~~~了解~~~~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你这个说法是我最不愿意看到的!不过还是谢谢你的回复!
追答对方虽未购买交强险,但是并不因此免除或减少对方的赔偿责任。对方依法应当如何赔偿,就应当如何赔偿。虽然没有交强险,但是对方有车辆,可申请保全其车辆,如果其无力赔偿,可要求拍卖其车辆支付赔偿款。
追问嗯,这个我们已经在律师的协助下将肇事车申请保全了,下一步准备申请冻结对方公司账户。期待法律的公正。再次谢谢你的回复。
追答把车辆保全了就不用担心,在你舅舅负主要责任的情况下,可争取让对方赔偿40%的损失。
我了解的也和你说的一样,可他们的律师说双方都没有交强险,如果打官司的话只能按责赔偿,最后赔偿的金额很少。我现在就是想求证这个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