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岗教师服务期未满三年原则上不能调动非“特岗计划”设岗单位,可以和别的特岗教师调换工作单位。
根据《国家对特岗教师签订合同的有关规定》,原则上要在“特岗计划”设岗学校服务满三年,服务期内不得报考国家公务员和研究生,不得调动到非“特岗计划”设岗单位。除不可抗力因素并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外,不得单方中止合同。
跨地区调动:
1.县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之间商调(发出商调函、调档、调令);
2.凭调出地人事部门的行政介绍信到调入地人事部门报到;
3.凭人事部门的行政介绍信到接收单位报到。
“特岗计划”教师在聘任期间,执行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和标准,津贴、补贴由各地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综合确定。“特岗计划”教师年收入水平原则上不低于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
“特岗计划”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以中央财政为主。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用于“特岗计划”教师的工资性支出, 从2012年起,中央财政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标准提高为西部地区人均年2.7万元,中部地区人均年2.4万元,与地方财政据实结算。
设岗县财政负责落实用于解决特设岗位教师的地方性津补贴、必要的交通补助、体检费和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应缴纳的相关费用。省级财政在计算各地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时,将其纳入标准支出计算范围。月工资根据当地在编教师工资水平发放。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特岗教师
在网上看到都说要3年才能调动呢